行业新闻

联系我们

柏达电梯配件(官网)
电 话:023-65211550
传 真:023-65208050
联系人:柏先生
邮 箱:157676528@qq.com
地 址: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铜陶北路108号7-2(龙鼎企业中心1号地块7-2)

行业新闻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资讯公告 > 行业新闻
住宅楼梯和电梯设计规定
作者: 发布于:2015/3/25 11:39:15 点击量:

 1、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J16)和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45)的有关规定。

 
 2、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.10m.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,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.注: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。
 
 3、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.26m,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.175m.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.90m.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.50m时,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.05m.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.11m。
       
 4、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,且不得小于1.20m.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.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,并不应小于0.10m。
 
 5、楼梯井净宽大于0.11m时,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。
 
 6、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。
 
  注:
 
  1)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,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。
 
  2)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,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。
 
  3)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式住宅时,跃层部分不计层数。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,可不设电梯。
 
  4)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,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。
 
  7、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,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,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。
 
  8、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。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,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。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。
 
  9、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,且不得小于1.50m.